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75号
案件名称
常州鸿善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处罚事由
销售劣药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鸿善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MA1NDT3685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殷俊
处罚结果
1、没收药品“麸炒苍术”424g;
2、没收违法所得589.44元;
3、并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44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7月23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8月8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