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77号
案件名称
郑志万销售假药案
处罚事由
销售假药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郑志万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5603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780元,罚没款合计18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8月1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8月1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