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93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常恒自来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案
处罚事由
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常恒自来水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733299468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姚恒达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49.5元。2、处罚款10000元,合计10049.5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2月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2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