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95号
案件名称
张勇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处罚事由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勇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612422197609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2月11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2月2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