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96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三井绿色心情副食品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食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三井绿色心情副食品商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431696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钟明珠
处罚结果
1、处罚款5000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江苏仙鹤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仙鹤牌芝麻辣酱1瓶。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2月11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2月2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