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200号
案件名称
张丽娟销售假药案
处罚事由
销售假药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丽娟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83198809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处罚款4500元,合计46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2月19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月4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