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204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奔牛子涵批发部在未取得食盐批发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食盐批发业务案
处罚事由
在未取得食盐批发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食盐批发业务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奔牛子涵批发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83600588470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义兵
处罚结果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经营的“中盐”牌精制食用盐共计131袋;
3、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2月5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2月2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