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75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小河丹珊副食品商店销售无标签食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无标签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无标签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小河丹珊副食品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027573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小方
处罚结果
1、没收上述无标签的“板栗罐头”;
2、没收违法所得4.75元;
3、处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04.75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28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2月1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