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86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汤庄洪连芬副食品超市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资质的商家购进食用盐案
处罚事由
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资质的商家购进食用盐
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销售的食盐;
3、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汤庄洪连芬副食品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297817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洪连芬
处罚结果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中盐”牌精制食用盐5袋;
3、处罚款人民币5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2月5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2月 2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