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24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新桥小万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处罚种类
1、没收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新桥小万电动车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MA1QX5LG0D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沈君
处罚结果
1、没收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01Z;车架号:201809018942199;执行标准:GB17761-1999;生产日期:2018.10.5)1辆;
2、并处罚款15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月18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2月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