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29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常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单缸柴油机案
处罚事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单缸柴油机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产品;
2、处以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常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781267217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爱明
处罚结果
1.没收型号规格为ZS1115(14.7kw/2200r/min)的单缸柴油机2台。
2.处罚款156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共计1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月29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2月14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