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35号
案件名称
邓惠军采用财物进行贿赂以销售汽车用品案
处罚事由
采用财物进行贿赂以销售汽车用品
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邓惠军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2197510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处罚款2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8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月29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2月14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