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45号
案件名称
潘文武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汽车配件;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潘文武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8319861205****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带“SGM”、“GM”标记汽车配件产品的半成品:型号为5481542的汽车保险杠55条;型号为9023279的汽车保险杠57条;汽车保险杠包装袋500只;
2、处罚款7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5月24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6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