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48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孟河丰俊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商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孟河丰俊农资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QFNPN4F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11811987101*****
法定代表人姓名
童小霞
处罚结果
1、没收不合格的复合肥料11袋;
2、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
3、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602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5月24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6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