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50号
案件名称
江苏中行得善投资有限公司销售伪造认证标志珠宝案
处罚事由
销售伪造认证标志珠宝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商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中行得善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蔡昕
处罚结果
1、没收标签上标示实验号为89200119305天然翡翠手镯1只、实验号为89200119307天然翡翠手镯1只、实验号为89200119356天然翡翠手镯1只、实验号为89200119373天然翡翠手镯1只、实验号为89200119377天然翡翠手镯1只、实验号为89200119384天然翡翠手镯1只和实验号为89200119385天然翡翠手镯1只;
2、处罚款1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合计1015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3月27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3月1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