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53号
案件名称
常州新北区西夏墅海芹电动车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处罚事由
经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新北区西夏墅海芹电动车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TKH182X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郭海芹
处罚结果
1、处罚款4000元;
2、没收上述电动车共7辆。
处罚生效期
2019年3月12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3月2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