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54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双发热工仪表厂虚假宣传案
处罚事由
虚假宣传
处罚种类
1、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双发热工仪表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676394871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戎泉文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19年3月19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4月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