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62号
案件名称
黄春方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春方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7302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侵权汽车配件产品;
2、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处罚款400元,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处罚款13600元,共计处罚款14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4月11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4月2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