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64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龙虎塘晓鼎电动工具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龙虎塘晓鼎电动工具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335316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626196411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锦飞
处罚结果
2、处罚款64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4月17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5月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