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74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河海亿麦隆副食品超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处罚事由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河海亿麦隆副食品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WKUE59P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50020*****
法定代表人姓名
曹凯洋
处罚结果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有“贵州茅台”白酒3瓶;
2、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5月8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5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