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75号
案件名称
武进高新区轩轩酒业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处罚事由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进高新区轩轩酒业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2MA1XEXW09T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50020*****
法定代表人姓名
曹凯洋
处罚结果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有“贵州茅台”白酒4瓶;
2、处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5月8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5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