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77号
案件名称
常州新北区龙虎塘元宇日用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新北区龙虎塘元宇日用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113354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4222219710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学亮
处罚结果
1、没收外包装标有“天之蓝”字样的白酒(生产日期20170807)4瓶(其中1瓶已开封);
2、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5月9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5月24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