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951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河海光辉副食品商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河海光辉副食品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RNY8W43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326231973090*****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郭文辉
处罚结果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白酒2瓶;
2、处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7月26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8月1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