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963号
案件名称
郭从报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0号车用柴油案
处罚事由
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0号车用柴油
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从报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42225197412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0810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共计118106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8月20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9月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