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967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孟河思必达车辆配件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不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孟河思必达车辆配件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494640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80041*****
法定代表人姓名
祝钦亮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2019年9月2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9月1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