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30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嘉逸电气有限公司案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电动机
处罚事由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电动机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嘉逸电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0676849536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处罚款48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共计504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4月2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4月1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