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02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强辉电器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金仕迪”牌型号为QH8172的电水壶案
处罚事由
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金仕迪”牌型号为QH8172的电水壶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强辉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250833128M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潘国强
处罚结果
1、处罚款6000元;
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罚没款合计63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8月29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9月14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