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06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长宇实用气体有限公司未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处罚事由
未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长宇实用气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666374682K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国庆
处罚结果
1、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罚没款合计63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9月11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9月2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