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12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奔牛八戒钉耙副食品店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椰子汁案
处罚事由
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椰子汁
处罚种类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椰子汁;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奔牛八戒钉耙副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UU6W85H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汪小义
处罚结果
1、没收标示生产单位为“海南椰利园食品有限公司” 的“臣法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 58箱;
2、没收违法所得4959元;
3、处罚款112000元,罚没款合计116959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9月29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0月1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