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87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龙虎塘小扬烧烤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食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龙虎塘小扬烧烤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52548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3241985091*****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跃
处罚结果
1、没收“源香台湾热狗肠 辣味”(生产日期2018/01/17,保质期:-18℃以下保质期12个月)53根;
2、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9月16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0月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