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08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薛家馨烨副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食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薛家馨烨副食品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Y2DAE47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2191986061*****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寅群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洽洽牌小而香奶油味西瓜子1袋,正文牌香菇鸡汁味方便粉丝5袋;
2.处罚款2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1月26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2月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