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16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旺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处罚事由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行业标准的产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鸡精;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旺迪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747343941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50125********243X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书生
处罚结果
1.没收召回的鸡精68袋。2.没收违法所得132元。3.处罚款18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0月17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1月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