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37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薛家树仁食品加工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处罚事由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薛家树仁食品加工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MA1WJJ134K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史良清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42.5元;
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1月25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2月1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