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当处字〔2019〕20021号
案件名称
常州新北区河海宏露酒楼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处罚事由
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
处罚种类
1、警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6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新北区河海宏露酒楼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17750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薛卫琴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0月24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1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