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河道管理与保护,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7〕23号)和《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4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道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永续利用,为全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河道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道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促进河道休养生息。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因河施策、系统治理。立足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道依法管理,严格河道水域保护,提高河道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三)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镇现代化河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村级以上河道长效管护实现全覆盖,人为侵害河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水十条省控以上考核断面达标率100%(环境保护科),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和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道资源利用做到科学有序,河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组织机构
(一)河长制建立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管理河长制全覆盖。
(二)总体构架。
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镇成立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道、市级河道、区级河道、镇级河道流经的行政村(社区),应分别落实村(社区)级河长。
(三)组织体系
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总河长,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农口的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其他主要党政领导担任相应河道镇级河长,村(社区)负责人担任村(社区)级河长。各级河长因职位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务。
(四)工作职责
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功能提升等。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全镇河道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道保护宣传。
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不行使行政职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河长交办事项。
党群办公室:负责协调河长制社会宣传工作;督促指导河长制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制定河道治理和管理相关配套政策。
监察审计办公室:督促指导河长制监督工作。
政法综治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受理、处理人民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企业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淘汰落后化工产能。
财政与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区级河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和河长制专项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城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以及河道周边环境治理及整治中的执法工作;协调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协调推进河道蓝线划定与雨污分流工作,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规划控制。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查各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做好排水管道的清查和维护,防止排污管道破损流入河道,协助做好河长交办的相关事项。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维护、河道保洁、河道巡查、河道执法监管;推进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加强河道管护制度建设,推进河道长效管理;推进河道周边畜禽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管理保护。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管中心:负责牵头全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染源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断面水质达标检测,组织实施入河污染物减排行动,协助河道保洁垃圾处置以及河道疏浚的底泥处置,强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国土资源所:负责协调河道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配合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相关工作。
镇派出所:加强对涉嫌环境、河道犯罪行为的打击。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根据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水资源论证书,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
(二)加强河道资源保护。依法制定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河道功能区划,加强河道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河道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强河道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
(三)推动河道水污染防治。落实《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排污口监测与管理。淘汰落后化工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大幅减少化工行业向河道污染物排放量。
(四)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确定的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
(五)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强化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等水源涵养空间。科学调度管理江河水量,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本流量。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六)推进河道长效管护。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道管理保护提供支撑。
(七)强化河道执法监督。加强河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城建、水利、环保、城管、国土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
(八)提升河道综合功能。统筹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保持河道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道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设计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镇各机构、各村(社区)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明确镇级河长联络员,协助河长工作。制定河长制工作巡查、河长制工作会议、河长制工作督办、河长制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河长制信息公示及投诉举报处理、河长制信息管理等配套制度,建立河长制工作交办单,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合力。
(三)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保障河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及河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强审计监督,规范河道管理保护资金使用。
(四)严格考核问责。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由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道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镇级每年对各村(社区)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镇党委政府,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村(社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河长制推行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多种形式的志愿者行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