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各科室(部门)、事业单位:
现将《新北区河海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新北区河海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贯彻落实,提升新北区河海街道城市管理水平,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穿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要求,杜绝非法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效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职责分工
河海街道全区域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的地区,按照《通告》规定执行。
1.各社区:负责组织领导、具体实施本社区的禁放工作,制定禁放工作方案,落实禁放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区-街道-社”三级联动机制,责任落实到基层社区网格单元;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检查,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2.宣传办:负责制定街道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方案,加强职工宣传教育,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自觉行动,指导新闻媒体、网络通信运营商等做好禁放宣传、跟踪报道。
3.组织办:负责组织街道机关部门开展禁放宣传,通过发放《国家机关部门工作人员烟花爆竹禁放倡议书》等形式,发挥党员干部、机关部门示范带头作用。
4.派出所: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配合安监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
5.安监办:负责协调指导街道依法妥善处置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存量烟花爆竹,发放《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放告知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加强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6.城管科: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负责禁放区域内纳入监管建筑工地的禁放宣传工作,发放《工程建设部门禁放告知书》。
7.建管站: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8.经管科:负责做好辖区企业、绿地、游园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的禁放宣传工作。
9.物管科: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的禁放宣传教育,发放《物业服务企业禁放告知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劝阻。
10.环保办: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影响数据分析,发布空气质量超标预警指令信息。
11.学校: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12.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含新办)、商户加强禁放宣传教育,发放《工商业主禁放告知书》。
13.计生站:负责发放《新婚夫妇禁放告知书》,开展禁放宣传,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放规定。
14.个管办:负责发放《个体私营户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开展禁放宣传,签订禁放承诺书。
15.交警中队:负责对辖区内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16.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管理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17.财政分局:负责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19年河海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体分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重点攻坚和长效管理四个阶段:
(一)组织领导阶段(即日起~2019年1月18日)。街道禁放办在牵头全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同时,各社区及相关单位也要相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建立联络员制度,召开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禁放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18日~1月31日)。各社区、相关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禁放工作宣传报道,形成正面舆论导向,确保宣传发动不漏一家、不少一户、老少皆知,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规定家喻户晓、入心入脑,迅速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重点攻坚阶段(2019年2月1日~2月19日)。各社区、相关单位在重点时间段,特别是在2月4日(除夕)、2月5日(初一)、2月9日(初五)、2月12日(初八)、2月19日(元宵节)5个重要节点开展加强等级巡控。各社区、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按照责任分工和网格划分,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和社区网格员,在本区域内定人、定岗、定责开展巡查巡控,配合开展查缉违法、查缴非法,劝阻教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2月20日~年底)。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街道禁放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建立禁放工作分析研判机制、立体化宣传机制、常态化巡逻查控机制,深入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声势。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开展集中宣传。各社区、各单位要按照宣传部门统一制定的宣传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在禁放区域的主要街道、城郊结合部、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置宣传展台、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时间集中、内容集中、人员集中的禁放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同步跟进,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二是抓好全面宣传。城管、建管、经管、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沿街商铺、宾馆酒店、商场、旅游景点、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禁放宣传;各社区要在新村小区、街巷出入口设置禁放标识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遵守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的窗口部门,要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放宣传。三是强化重点宣传。城管科要协调相关单位,在街道辖区LED广告屏、户外广告牌播出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要加强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广泛开展禁放宣传;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通过群发手机短信,开展禁放宣传。四是媒体专题宣传。宣传办要牵头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博互动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对禁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震慑违法、教育群众。
(二)突出源头堵控,严打私贩私运。安监办要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加强外围堵截。派出所要立足街道主要交通要道,重兵在治安卡点、公安检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辖区主干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重点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的拦截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二是规范市场经营。安监办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同时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的现象,对禁放区造成压力;城管科要重点加强街道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清查。三是联合清理整治。派出所、安监办、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偏僻区域、城中村的联合清理整治,捣毁一批私贩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四是注重日常置换。在日常管控工作中,要鼓励市民主动上交已购置的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各社区应积极落实财政支持,购置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在社区、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方便市民置换烟花爆竹。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对于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推动《通告》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大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派出所对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在禁放单位及周边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阻碍执法的,一律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安监办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的,城管科要严肃查处;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是加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查处。河海交警中队要依据职责,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违反治安管理的派出所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四是加强典型案例的曝光。对查获的非法销售、运输、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全媒体进行曝光,警示违法。派出所、安监办、城管科、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核查反馈。
(四)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措施。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放责任,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书记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社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着力构建区-街道-社三级禁放管控网络。要制定周密详实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将管控任务分解到每个人,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小街小巷、每个新村小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派出所、安监办、市场监督局、城管科、建管站等职能部门也要积极行动,在街道的统一组织下,全力投入到管控工作中去。二是突出重点管控。各社区及主要职能部门要细致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确保禁放工作切实有效。三是全面动员组织。各小区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建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人员。组织办应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到社区参加“党员禁放志愿者”活动。派出所要全面动员广大干警投入到禁放管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统筹协调推进河海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街道成立新北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组长,班子成员作副组长,各社区、派出所、组织办、宣传办、经管科、安监办、城管科、建管站、环保办、交警中队、计生站、个管办、小学、幼儿园、党政办、财政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禁放办),办公室设在河海派出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会商会办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服从街道禁放办统一调度。
(二)周密细化方案,强化职责履行。各社区要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制定细化本社区具体的禁放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宣传办、派出所、安监办、经管科、城管科、建管站、环保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中队等部门,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为抓好禁放各项措施落实,街道将组织安监办、派出所、环保办、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定期检查督各单位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督导检查组,按照重点督导内容,加强对本辖区禁放工作的督导检查。
街道禁放办联系人:王树东,1377528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