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相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对龙虎塘街道“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沁怡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时海峰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杨小洪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恽德伟 财政分局局长
印骏杰 党群办公室主任
黄晓丹 监察审计办公室主任
周居先 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高 英 社会事业保障中心主任
刘玉仙 环安中心主任
周雅芬 总工会副主席
尤巧珍 派出所教导员
谢 洁 盘龙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蒋忠泽 腾龙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左才方 玲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陆中兴 祥龙社区党总支书记
龙虎塘街道“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领导全街道“阳光扶贫”工作的机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对全街道“阳光扶贫”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协调指导全街道阳光扶贫工作规划、政策、制度的制订和执行。
3.督促指导各社区、相关部门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阳关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阳光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评估考核。
4.整合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和扶贫力量,推动“阳光扶贫”措施和责任落细落地落实。
5.加强“阳光扶贫”制度统筹设计,强化防范风险源点建设,探索建立资金不流失、干部不能腐、脱贫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
6.负责统筹全街道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定期召集核对工作联席会议。
7.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扶贫资金管理组、社会救助组、扶贫业务组、系统运行组、监督问责组,负责“阳光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各项具体工作。
(一)办公室
主 任:杨小洪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主任:高 英 社会事业保障中心主任
朱文杰 社会事业保障中心人社科科长
潘开封 社会事业保障中心民政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胡 娜 社会事业保障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保障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阳光扶贫”工作的各项决议,协调拟定需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的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划等重大事项。
3.督促落实全街道“阳光扶贫”工作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全街道“阳光扶贫”工作重大活动。
4.负责协调指导各社区、相关部门开展“阳光扶贫”工作,组织召开“阳光扶贫”联席会议,定期开展重要事项会办,动态解决运转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全街道“阳光扶贫”工作监督检查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6.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扶贫资金管理组
组 长:恽德伟 财政分局局长
副组长:丁 萍 财政分局预算支付科科长
扶贫资金管理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单位为街道财政分局,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牵头归集扶贫济困救助资金到“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及时将直接下达街道的上级扶贫资金向区报备。
2.负责统筹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3.会同相关部门对扶贫济困救助资金开展监督检查。
4.负责对扶贫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救助组
组 长:潘开封 社会事业保障中心民政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戎明强 社会事业保障中心民政科副科长
社会救助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单位为街道社会事业保障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实施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全面兜底保障脱贫,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相互衔接。
2.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
3.负责对申请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统筹和管理。
4.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扶贫业务组
组 长:杨小源 财政分局资产管理科科长
扶贫业务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单位为街道建设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
1.建立“三个一”帮扶体系责任清单并组织考核,将“阳光扶贫”工作纳入年度扶贫开发考核。
2.督促按季度开展低收入居民信息采集,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居民实行动态识别调整。
3.抓好扶贫项目库建设,加强对农村扶贫资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4.统筹开展扶贫济困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5.统筹协调“三大一实干、三强一争先”和扶贫责任,整合帮扶力量,确定帮扶对象和帮扶责任人结对挂钩。
(五)系统运行组
组 长:朱文杰 社会事业保障中心人社科科长
系统运行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单位为街道社会事业保障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
1.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阳光扶贫”系统平台的运行和升级。
2.拓展优化“阳光扶贫”系统平台功能。
3.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监督问责组
组 长:黄晓丹 监察审计办公室主任
监督问责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单位为街道纪工委,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监督“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平台运行和升级。
2.开展各社区、相关部门“阳光扶贫”履职情况全程监督、随机抽查监督,设立曝光台。
3.对“阳光扶贫”工作不严不实不作为问题、比对存疑问题和扶贫济困救助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