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科技兴农、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化的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加快实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
2.研究制订全区农副业经济(包括粮食、油料、林果、蔬菜、园艺等种植业,畜牧、家禽、水产等养殖业及加工龙头企业),水利农机(包括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节水灌溉、防汛防洪、农业机械化)以及结构调整、实现产业 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的规划、开发、管理。
3.研究制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制订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坚持科技兴农发展战略,负责对全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良种的引进、培育、新型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推广。
5.实行农副业的标准化生产,按国际、国内有关规则组织生产和管理,并按产业技术标准进行,对种籽、种苗、农药、化肥、饲料等质量进行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名优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指导和申报。
6.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负责对全区动物防疫、检疫,依法履行畜牧兽医行政职责;承担渔政、渔业、渔港等监督管理,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7.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节约用水和《取水许可证》 制度。收缴水资源费,负责全区水利建设、河道整治、泵站 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对工程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承担 全区防汛日常工作,保护和管理长江大堤等防汛设施,改善 水环境和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节水灌溉,加强为农服务。
8.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承担全区农业机械特别是新型农机的推广和应用,作业的调度,负责对全区拖拉机手的培训和拖拉机验审。
9.负责指导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建各种专业协会,并开展活动,稳定土地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搞好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实行村务公开,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
10.负责指导和加强所属基层站所的队伍建设。
11.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区农业局(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区委农工办)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计财处、 农林处、水利农机处、农经处、畜牧水产处。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农业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3家,分别是新北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 新北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性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坚持高质量发展路线,全面启动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水利基础建设,着力推动我区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有效提升了我区农业农村水利现代化水平。
1.提档增效,筑牢“产业兴旺”基础。扩大优质水稻种植面积2300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2986亩、渔业面积500亩。建立水稻新品种示范基地2个、设施蔬菜示范基地1个、甜瓜示范基地1个,引进优质食味稻米新品种12个、鲜食玉米新品种11个、鲜食番茄新品种10个、西甜瓜新品种8个,引进钵苗精确定量栽培技术1项。完成2016、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高标准农田5000亩;新开建区级高标准农田3500亩。成功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2家。投入财政补贴资金约300万元,完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示范基地建设约2万亩。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7家,市级20强农产品加工型示范龙头企业3家。壮大农业人才队伍,全区10人入选常州市百名现代农业精英人才,认定区级农业高层次人才1名(博士),新引进1名硕士在我区创办常州市上田园艺有限公司,农业企业共引进9名涉农专业本科生,培训新型职业农民900人次。
2.绿色规范,坚持“生态宜居”路线。全年完成小麦轮作休耕1.33万亩,成功入选2018年省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县。施用商品有机肥2600吨、稻麦专用配方肥1800吨。建成省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片2个、省级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1个、市级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1个。加大秸秆收贮体系建设,方园、金杉两个3000平方米秸秆收贮中心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秸秆还田投入机械138台套,联合收割机120多台,完成夏季秸秆还田4.35万亩。全区已拥有无公害农产品78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7个,绿色食品34只,有机农产品5只。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农资打假、水产品质量安全等6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完成省市区定量检测和定性检测,合格率100%。强化宣传力度,悬挂横幅700余条、发放创安宣传资料3万余份、发送创安宣传短信140万条,为创安验收做好准备。全力以赴防控重大动植物疫情,发放《美国白蛾防控手册》5000册,设置美国白蛾诱捕器30套;新建绿化示范村4个,新增成片造林0.31万亩,其中珍贵树种0.17万亩,完成四旁植树52.76万株,建立常州市新北区长江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面积0.36万亩,全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1%。
3.三产融合,挖掘“休闲观光”功能。成功入选农业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全面推进,打造了西夏墅镇东南村、新博龙泉等多个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共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59个。农业企业休闲观光功能不断提升,西夏墅镇梅林村成功创建“2018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田妈妈生态园的“与长江苇荡共自然”项目初步完成;裕华杜鹃成功举办首届“裕华杜鹃节”;壕熊庄园的“粉黛节”,截至目前已吸引游客10多万人次,门票收入500多万;常州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引入3D稻田秀创意农业作品。孟河镇入围江苏“味稻小镇”推介名录,“夏墅”牌大米荣获“江苏好大米”十大创优品牌称号,好咾牌黄酒成功入选“常州市十大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怡泰牌酸梅汤、碧耕源牌薄壳山核桃等11个品牌列入常州市农产品品牌目录。通过“新农优品荟”网站专栏、手机app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每周推荐新北区生态农业观光、果园采摘、文化体验等旅游线路及特色农产品,提高新北农业知晓度,2018年网站及app共发布帖子68篇,累计点击量达36.17万次,吸引粉丝3747人。全区106家农业企业、美丽小菜园、乡村驿站等主体入驻“吃在常州”平台。
第二部分 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农业局决算公开汇总(单位:万元).xls
第三部分 2018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区级农业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计4户,除行政本级1户即新北区农业局外,还有事业单位3户,分别是新北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新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北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级农业部门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11549.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59.16万元,减少12.56%。主要原因是项目变动造成差异。其中:
(一)收入总计1154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626.89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56.08万元,减少0.65%。主要原因是两年之间的项目变动造成差异。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为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2123.52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农林、水利等取得项目资金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545.97万元,增加34.61%。主要原因水利工程建设所单位撤销并账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本单位在核算中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798.99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项目的延续性等。
(二)支出总计11549.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79万元,主要用于员工保险及就业方面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33.87万元,增长639.91%。主要原因是保险及就业等支出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77万元,主要用于员工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管理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5.12万元,增长14.78%。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管理支出调整。
3、城乡社区(类)支出4709.1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项目资金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4709.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农业项目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的调整。
4、农林水支出(类)5080.6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水利等项目资金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6999.55万元,减少57.94%。主要原因农业项目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的调整。
5、住房保障(类)支出134.2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3.59万元,减少38.37%。主要原因是2018已细分该项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本单位在核算中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余分配。
8.年末结转和结余1430.82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 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农林、水利等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长效管理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0750.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 入8626.89万元,占80.2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123.52万元,占19.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1011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7.42万元,占17.276%;项目支出8371.17万元,占82.7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级农业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626.8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6.08万元减少0.65%。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拨款减少、项目支出适当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农业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862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2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6.08万元,减少0.65%。主要原因是两年之间的项目变动造成差异。
农业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50.8万元,支出决算为862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结转下年。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54.7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5.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9.21万元,年初预算为15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39.7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15.3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4.41万元,年初预算为6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和人员变动医疗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支出(类)为4709.11,年初预算为9776.75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48.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延续性资金结转下年。
其中:
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628.03万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1087.42万元。
3、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993.67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类)3588.97万元,年初预算为491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用于区级农业部门人员经费、单位日常运转及开展三农工作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1、农业(款)3167.8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项)625.47万元;
(2)事业运行(项)793.15万元;
(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306.58万元;
(4)病虫害控制(项)125.65万元;
(5)农产品质量安全(项)478.71万元;
(6)执法监管(项)31.26成元;
(7)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71.03万元;
(8)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300.37万元;
(9)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195万元;
(10)农村公益事业(项)73.3万元;
(11)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166.82万元;
(12)其他农业支出(项)0.5万元。
2、林业(款)15万元,其中:
(1)森林培育(项)5万元;
(2)林业防灾减灾(项)10万元。
3、水利(款)220.76万元,其中:
(1)水利工程建设(项)10万元;
(2)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118.76万元;
(3)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4万元;
(4)农田水利(项)38万元;
(5)其他水利支出(项)50万元。
4、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经济组织的补助(项)102.59万元。
5、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82.7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4.24万元,年初预算为137.09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97.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用于农业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 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7.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0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9.99万元、津贴补贴:695.32万元、奖金:187.87万元、绩效工资:9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15.5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9.2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77万元、住房公积金:134.24万元。
(二)公用经费245.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34万元、印刷费:3.67万元、 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33万元、电费:4.95万元、邮电费:4.3万元、物业管理费:2.57万元、差旅费:96.83万元、维修(护)费:3.35万元、租赁费:33.92万元、会议费:4.94万元、培训费:2.37万元、公务接待费:4.76万元、专用材料费:0.10万元、劳务费:5.79万元、委托业务费:0.21万元、工会经费:14.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8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1.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71.53万元,减少31.92%。主要原因是两年之间的项目变动造成差异。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50.8万元,支出决算为862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结转下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7.42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8.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比上年决算减少了4.34万元,主要原因今年无特殊审批。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单位无此项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原因无此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8.61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61万元,完成预算的35.24%,比上年决算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接待按照有关规定接待调整。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近年来,新北区农业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积极引导全 局干部职工树立“勤 俭节约光荣、奢侈浪费可耻”的思想,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 厉行节约,着力打造节约型、效能型机关,全局“三公”经费逐年将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工作交流等,2018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1080人次。主要为接待工作交流、公务用餐。
农业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7.09万元,完成预算的36.74%,比上年决算减少2万元,原因是按照有规定会议节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会议安排紧凑、节约。2018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8个,参加会议491人次。主要为召开农业工作及协调等会议。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3.05 万元,完成预算的87%,比上年决算减少24.9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培训开支重点是农业技术推广及基层农经人员的业务指导。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6个,组织培训435人次。主要为培训农业技术培训、 农经人员政策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2715.45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715.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1628.03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及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的费用补贴等。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1087.42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规范化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河道水利工程管理的委托业务费及费用补贴等。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17万元(与部门决 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137.39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7.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7.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是无此项支出。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8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 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 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 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 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 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 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 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 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