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级三资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集体资源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上级三资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滨开区(春江镇)村级三资管理实施办法,希认真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操作程序
指导思想:推进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管理水平,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保障好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区分轻重、确保重点;合理预算、按实决算、规范管理;发扬民主、透明公开的原则。
操作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和核算权的前提下,委托春江镇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核算业务,代理会计按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由农村工作局负责管理,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会计中心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入会计中心代管账户,所有开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方可支付,严禁坐收坐支。
二、资金管理
村级资金实行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年初由村集体商量拟订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镇农经、会计服务站、财政部门备案并向村民公布后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遇上级部署、工作计划较大变动等影响,可以根据变化情况,对年初预算进行适当调整。追加预算方案须再次按程序审议通过。
(一)收入管理
1.村所辖企业(个人)上交款、资产租赁款、资源出租收入等需经村集体讨论研究,由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交易,签订收入上交合同,做好合同案卷档案,同时每年年初按合同金额入帐。所有上交及资产、资源要录入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做好预警信息动态管理。
根据租赁资产、资源的价值,结合租赁资产、资源的区域条件,合理确定租赁价格,建立周期性的增长机制。
(1)房屋建筑物年租金按房屋结构、坐落位置、建造年份、新旧程度、具体用途等因素由村(社区)按市场价值拟定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估价后定价。
(2)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综合考虑历史因素、现有土地政策、地理位置、以及承租企业行业性质的不同由村(社区)按市场价拟定。原则上工业用地年租金标准不低于新北区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对以前年度欠缴租金的承租方要进行逐一排查、分析原因、落实还款、跟踪管理;对逾期未缴纳租金的承租方,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对多次催缴无效的承租方,要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2.上级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以及盘盈收入等收入做到及时全额入账,合理使用。
盘盈收入,债务核销应由村两委(两会)集体商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报镇农经部门审核,镇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应的财务处理。(详见附件1)
3.赞助、捐款等收入必须全额入账并及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
4.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款事项,必须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严禁使用其他收据。票据由各村会计到农村工作局农经科票据管理员处领票,村、组票据要分开使用,组级使用的由村会计直接到票据管理员处销号,村级使用的由各代理记账员代为销号。
(二)支出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支出结报由结报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经镇会计服务站审核后入账。支出需取得对方合法发票,写明用途或事由,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审批人审批,做到报销手续齐全。内容不详实、手续不完备,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的票据或不合理的开支,村财会人员不得支付,代理记账员不得入账。所有村级支出严格对照执行“关于全面推行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的通知”。
村级支出主要包括:
1.经营支出:指村集体预算年度内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直接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生产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等,包括租赁成本、经济林木管护费用、销售农产品成本、提供服务成本、对外提供劳务成本等。
2.管理费用:指村集体用于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村级干部工资报酬、办公费(办公用品、水电费、印刷费、邮电网络通讯费)、经营费用、报刊费、交通及差旅费、会议及培训费、治安及文娱费、折旧及维修费等。
村干部(组干部)报酬。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严格按镇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标准执行;组干部报酬根据各村经济承受能力情况,兼顾历史,按各村委考核结果执行。
其他各类管理费用按村级经营管理服务活动实际需要列支、注明事由,村级不得列支烟酒及高档礼品类支出,做到厉行节约,确保支出的公益性。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应就近从简。(详见附件2)
3.福利支出:指村集体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军烈属等优抚对象、五保户、困难户、农村医疗卫生、计生、文化教育、农业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村离任干部、老年人补贴等支出。
4.公益支出:指村集体用于村级长效管护、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农路农桥、农村污水管网、农田水利设施、文化健身设施、绿化环境、防灾救灾设施的维修、长效管理维护,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以及其它公益服务方面的支出。
村级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春江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常滨委〔2016〕76号)和《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春江镇)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常滨委〔2018〕26号)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需报镇农经部门备案。
5.各类政策性专项支出(青苗费、附着物费、本金结息、土地流转费、基本生活补助分配等):先入账再支出,审批后按实际需支付农户的金额列支,需附明细清单。
6.其他支出:指上述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及物资盘亏损失、坏账损失、农业资产毁损支出等。
债权核销、固定资产处置应由村两委(两会)集体商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出具意见,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报镇农经部门审核,镇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应的财务处理。(详见附件3、附件4)
三、资产资源管理
1.固定资产必须建立明细台账,定期盘点核对,每年至少核对清理一次。
2.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转让等)要经村两委(两会)集体商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报农经部门审核,镇政府审批。其中资产转让还需有第三方评估,按公开程序拍卖。
3.大额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指单体2万元以上的资产)需按“三重一大”程序集体决策并报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详见附件5)
4.集体经营性资源要整理核对并建立明细台账资料,定期核对,合理有效利用。
5.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集体资产(资源)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质押担保。
6.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政府代管托管的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登记好相应的管理台账,用书面合同等必要形式使集体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7.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要按规定进春江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平台,做到应进必进,公开透明。
四、监督与信息公开管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民主理财小组要对各村年初提出的年度收支预算进行事前监督,对全年每个月的收支情况进行事中监督,对年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监督。
1.镇纪委、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监察审计局对各类涉农政策性专项支出进行抽查,对青苗费、特殊附着物补贴、组级分配、涉农补贴、扶贫资金等发放进行专项审计或不定期抽查。
2.村级财务公开。落实关于滨开区(春江镇)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采取村委公开栏、“新农有E”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所有公开公示资料要存档备查。
3.农村工作局(会计服务站)要负责支出审核关,对不符合规范的票据、白条和超限额费用,一律不得入账报销;所有费用一律不得在项目中列支;农经部门要适时将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反馈各村,并报镇领导,同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并督促各村按照规范公开的要求进行财务公开。对各村在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镇领导汇报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部门、村级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春江镇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春江镇所有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三资管理由各董事会、监事会负责。
3.本实施办法由农村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春江镇村(社区)债务核销申报表
2.春江镇村级工作接待用餐审批单
3.春江镇村(社区)债权核销申报表
4.春江镇村(社区)资产核减申报表
5.春江镇大额资产增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