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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桥镇卫生院
常新行审环验〔2019〕42号
2019年3月1日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卫生院搬迁项目(部分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市新桥镇卫生院:
你单位《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卫生院搬迁项目(部分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卫生院搬迁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2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新桥镇浊水溪路以北、云台山路以西、新桥小学东南地块,项目建成后形成一所集医疗和预防保健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一幢辅楼尚未建成,故为部分验收。该项目于2010年5月13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管[2010]104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医疗临床废物、污泥委托常州市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废药物、药品不再产生,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不作为医疗废物管理,其他委托常州市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设置单独的生活垃圾堆场。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卫生院搬迁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环检(验)字第(1211)]表明:
(一)固废: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与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抄送: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9年3月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