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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五星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9〕203号
2019年8月1日
关于常州五星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部分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五星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五星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部分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五星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6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润园路62号。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已建成部分,形成年产钢化玻璃65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该项目于2018年2月11日取得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常新行审环表[2018]90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边角料、玻璃屑、不合格品、污泥、废压滤器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丝网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置单独的生活垃圾堆场。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五星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已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7月29日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9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9年8月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