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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兰克(常州)机械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9〕222号
2019年8月22日
关于福兰克(常州)机械有限公司集装格及气瓶运输框生产线技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福兰克(常州)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福兰克(常州)机械有限公司集装格及气瓶运输框生产线技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福兰克(常州)机械有限公司集装格及气瓶运输框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7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正强路9号。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已建设形成年产气瓶集装格1500只及气瓶运输框1000只等金属结构件的生产规模。该项目于2017年8月14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表[2017]209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难以单独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清运。设置单独的生活垃圾堆场。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福兰克(常州)机械有限公司集装格及气瓶运输框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已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8月21日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薛家镇
2019年8月21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9年8月22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