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常州市新北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常州市新北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维护辖区群众饮食安全切身利益,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范围,适时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巡查。及时调整充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各镇、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时完善食安委职责内容和工作规则。区食品安全经费足额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镇、街道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满足2元/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进一步落实“组织协调、协助执法、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的工作职责。(区食安办、各镇、街道负责)
(二)完善协调机制。区食安委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好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板块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行业专家力量,积极开展信息交流、议题探讨、建言献策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分析,客观评定各镇、街道食品安全状况,汇总分析全区食品安全状况并向区政府汇报。(区食安办、各镇、街道负责)
(三)推进规范执法。推进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管理严格、设施齐全、执法专业的食品监管队伍。建设镇、街道食品安全监测站,加强基层一线食品安全和农产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与联合执法新机制。继续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开发任务模块、互动模块、指挥模块、统计模块等二期功能,以监管执法全程记录为依托,着力搭建指挥平台,为监管现代化、智能化、专业化提供有力支撑。(区食安办、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考核评价。针对镇、街道的“组织领导”、“配合执法”、“隐患排查”、“宣传引导”、“摊贩管理”、“菜场规范”、“安全状况”等重点内容,区食安委按照“年中随机督查,年底统一考评”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年底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展考核评价,对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对于未能及时有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生源头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镇、街道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落实民生实事。根据政府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在2018年已建成10家“安心菜场”的基础上,今年新建5家,实现主体责任、检测结果、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四公开”。在首批完成610家“阳光餐饮”的基础上,引导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及网络订餐单位全面推行“阳光餐饮”,新增“阳光餐饮”建设单位200家。对学校食堂开展规范化指导与原料风险排查,所有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项目均实现专家提前介入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民生实事长效保障机制,区食安办和镇、街道共同加大投入,确保民生实事重点工作长期开展和不断提升,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区食安办、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六)加大种养殖环节治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屠宰及肉类加工废弃物的管理。推进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监测力度,全年完成定量检测600批次,检测合格率98%以上;推进绿色优质水稻基地建设,发展绿色、有机食品,提高种植业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强化生产领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基础档案,督促企业做好信息公示,继续做好原料清单、添加剂清单、主要人员清单公示。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教育,继续引入专家团队开展技术审评指导开展企业自查,组织对企业原辅料和成品的抽检,强化后续跟踪检查消除源头风险隐患,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调味品生产企业等用盐大户规范食用盐使用管理。按照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要求,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抽检处置到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建立食品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管“检测随行”机制,对食品流通主体进行诚信评定。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打击进销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销售证章标识不齐全、无合法来源、病死腐败、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未经检验检疫肉产品等违法行为。在安心菜场中建立快检室并及时公布检测信息,持续推进好菜场提档升级工作。加大对保健食品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无证经营,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签说明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过期变质保健食品等行为。督促食盐经营单位落实法定义务,从严整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做好食盐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负责)
(九)打造消费环节安心环境。继续推进“放心餐饮”单位创建,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以“阳光餐饮”、信息公开、“五常管理”等规范管理为重点,在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企业食堂、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等单位开展“放心餐饮”单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对全区140余个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进行风险排查,对现有食堂关键环节开展风险评估,指导学校加强管理。获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30%,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良好等级以上比例达100%。依据季节消费特点,对学校采购原料和加工成品开展快速筛查,完成快检筛查总批次4000批。加强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推进“两小”规范建设。组织各镇、街道做好摊贩备案管理,联合监管部门做好作坊登记管理,引导食品作坊、摊贩规范经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食品“两小”专项整治,对于发现存在隐患的产品,立即组织市场予以清查和控制。建立健全监管档案,科学划定集中经营场所和街区,制定规范经营和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原料风险把关,整体推动食品“两小”规范管理水平,推进作坊集中管理区建设。(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三、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
(十一)提升检测技术水平。结合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基层风险排查,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快筛快检中心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区的区、镇、市场“食品安全三级检测机制”,对食品中可能存在违法添加、超范围添加问题开展系统性排查。加大对我区食品企业的指导力度,提供公益性食品标准咨询服务。按照当地常住人口每1000人5.5批次的实施目标,全年完成374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其中农残兽残1360批次(针对农残兽残的检验量不低于每1000人2批次),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并及时公布抽检信息。依托技术平台,提高食源性疾患的监测、预防与处置水平。根据上级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在前期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百人及以上集体聚餐企业及工地食堂、老年人助餐点、主要商圈美食节、政府组织人数较多的重大活动等等纳入排查范围。组织各镇、街道对本地区的涉食单位和场所开展排查,建立健全本辖区的基础数据档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水平,加强对消费量大的食品的风险监测。组织各镇、街道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对重点产品或行业开展监测,对存在风险进行识别。(区食安办、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负责)
(十三)大力推进专项整治。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深挖隐患,重点开展好食品添加剂生产合规性问题专项、生产流通环节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专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源头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重点食品污染物监测分析,加强分析研判,对食品中可能存在违法添加、超范围添加等问题开展针对性和系统性排查。(区食安办、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负责)
(十四)加大打击违法力度。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执法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发挥大案要案奖励制度作用,对重要案件提前介入,更好地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食安办、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负责)
四、营造食品安全共治氛围
(十五)推行联合惩戒机制。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实施食品企业黑名单、灰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六)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依托“3·15”、“食品安全宣传周”、政风热线等活动载体,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渠道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项目。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科学消费信息。组织各镇、街道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增强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区食安办、各镇、街道、宣传统战部、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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