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一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8〕5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45号)、《常州市新北区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主攻战实施方案》(常新委办〔2018〕9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顾、防治并举,持续深入推动“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巩固提升前期整治成果,构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相关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开展进一步排查整治,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整治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各镇、街道开展全面宣传发动,在同步做好2018年分类整治清单内企业(作坊)整治的基础上,依托环境监管网格,组织“地毯式”调查摸底,对所辖区域内“散乱污”企业(作坊)开展补充调查,并填写《新北区“散乱污”企业(作坊)补充调查及分类整治计划表》(详见附件一),制定“一企一方案”整治计划,于6月25日前报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区攻坚办)备案。
(二)全面整治。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常州市新北区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主攻战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列入2018年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作坊)中已完成整治的持续巩固工作成果,还处于推进过程中的一律提前至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10月底前基本完成补充清单各项整治任务。自2019年7月起,各镇、街道于每月20日前填写《新北区“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月度汇总表》(详见附件二),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攻坚办。
(三)考核验收。2019年11月底前,各镇、街道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严格对照“散乱污”企业(作坊)的认定标准、整治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形成“一企一档”验收材料。验收方式由各镇、街道在区攻坚办提供的样本格式框架下自行设定。对完成整治验收的企业(作坊),按程序报区攻坚办审核备案后,纳入日常监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或改造后仍达不到规定整治要求的,坚决责令关停。
四、工作要求
(一)责任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突出难点问题;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散乱污”基本情况,制定“一镇(街道)一计划、一企一政策”,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及时验收整治成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整治标准落实到位;要强化联动执法,为专项整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宣传曝光。区攻坚办通过向社会公开“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举报热线,借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受理“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举报。各镇、街道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整治要求,综合利用通告、标语、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作坊)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攻坚。整治过程中,各镇、街道要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交办信访件中涉及“散乱污”企业(作坊)的重点问题,对整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按时序进度推进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及时销号。在两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散乱污”企业(作坊)问题,凡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销号且申请、验收材料齐全的,可视作通过“散乱污”专项整治验收,不再重复验收。
(四)强化长效管理。各镇、街道要借助环境监管二、三级责任网格,严格厂房出租管理,严禁已关闭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死灰复燃或改头换面,严防新增“散乱污”企业(作坊);一旦出现,立即取缔。
(五)严格督查考核。区攻坚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全区“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督查考核力度,定期组织抽查,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
附件:1.新北区“散乱污”企业(作坊)补充调查及分类整治计划表
2.新北区“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月度汇总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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