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
《新北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试行)》和《新北区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有关要求,提升我区农业环境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在2018年孟河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坚持谁生产农药谁负责、谁销售农药谁收回、谁使用农药谁交回的原则,采用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企业负责、农户参与的方式。通过在全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逐步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环保意识,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基本杜绝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物乱扔乱弃现象,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
二、回收范围
本方案回收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在新北区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
三、职责分工
(一)回收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回收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为各镇农药经营店或规模较大的农业生产企业,回收点要使用统一配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箱、回收袋,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场所,并做好回收的包装废弃物分类、称重、装袋与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收集贮存主体(以下简称贮存点)。全区统一设置一个农药包装废弃物贮存点,贮存点应有相应的仓储场所、管理人员、运输车辆。根据各回收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际收集情况,贮存点派人不定期上门回收,回收时要做好签收交接手续,并定期将相关凭证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无害化处理主体。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贮存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监督管理主体。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面上回收处置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指导,定期检查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各回收点和贮存点的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督查。区环保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无害化处理单位及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督管理。各镇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各回收点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巡查督促、补贴发放等工作。
四、资金安排
(一)区级安排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1.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2.配备统一的标识、标牌、设施、设备等材料费用。
3.贮存点奖励费用。
4.各回收点奖励费用。
5.无害化处理费用。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年底各镇根据实际回收成效向区级申请相关经费,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至镇。各镇按照各回收点实际回收重量发放奖励,贮存点奖励按实际情况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区财政、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要切实认清生态宜居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要结合实际,明确各回收点的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指导、协调、督查和审核工作;区环保部门要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督审核工作;各镇要加强管理,督促农药经营者切实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对拒不履行回收义务的农药经营者及时上报至区级,确保回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全区回收情况进行通报,对拒不履行回收义务的回收点,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各镇要加强对回收点的监督检查,对回收台账凭证进行核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广泛宣传发动。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区回收点、贮存点负责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知识和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对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重要性的认识。各部门要通过告知书、微信群、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新北区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试行)
农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膜作为石油化工的塑料产品,在土壤中难以充分降解,造成农业白色污染、水资源污染和农产品污染,严重影响农业生态环境。为降低废旧农膜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现状,采取镇农膜回收点有价回收的模式,将全区范围内因农业生产等产生的废旧农膜进行统一回收、归集,并作相应处置。逐步建立以农业生产主体负责归集、政府主导(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到2020年全区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到2022年力争达到90%,切实减少土壤中农膜残留,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二、工作安排
1.回收实施主体。镇作为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的实施主体,负责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归集、处置体系,并做好回收宣传工作,确保回收工作顺利实施。
2.回收处置主体。各镇选择一家条件较好的农资经营店或农业企业作为本镇废旧农膜回收点,回收点应具备相应仓库、场地和相关设施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各镇指定主体对废旧农膜进行处置,处置主体负责对回收点回收的废旧农膜进行转运,并按规定妥善处置。各镇积极探索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工作。
3.回收监管主体。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区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的宣传培训、督查指导工作,区农业、财政部门联合对各镇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进行审核,作为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依据。
三、资金安排
1.回收费用。各回收点废旧农膜回收指导价不超过2元/斤,具体价格由各镇根据实际核定。对严重沾水、沾土、混入杂草、杂物等无法清理的废旧农膜,在回收时根据实际情况打折计重。
2.区级补贴。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年底通过区级审核后,区级将根据各镇回收处置的重量进行一次性补贴,各镇做好对回收点的资金补贴并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3.设备购置费用。回收点废旧农膜压缩打包机械设备及宣传、培训、台账等物品的采购费用,由各镇财政承担。
4.废旧农膜处置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各镇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机制。各镇作为废旧农膜回收的实施主体,负责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牵头部门,做好回收、处置各环节的协调工作。区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强化工作协调,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商会办。
2.组织宣传培训。区、镇两级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废旧农膜回收重要性的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废旧农膜回收、归集、运输、保管、处置等安全知识培训,引导农民使用0.01mm以上厚度的地膜并积极参与回收,营造全民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的良好氛围。
3.加强过程监督。区农业、财政等部门做好回收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相关工作,区财政部门做好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台账、报表等违规行为,追缴相关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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