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整改、取得实效。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北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扎实成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常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作为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抓手,坚决、主动、彻底抓好整改,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回头看”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向前走”。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整改,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思维,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气、土、固废等协同并治,注重保护修复与污染治理同步推进,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二)科学整改,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新北实际,注重规律性把握,统筹考虑整改时限的合理性、整改目标的可行性、整改措施的可操作性;注重工作方法,把握工作节奏,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坚决反对“一刀切”。
(三)彻底整改,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立行立改,确保取得立竿见影的整改成效;注重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着眼长远,提前谋划,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切实解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三、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争6个月内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的督察整改机制。以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优化空间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水、大气、土壤等方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不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四、重点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督察整改的极端严肃性和重要性,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1.牢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破除“GDP崇拜”和速度情结,坚决摒弃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以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问责,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第一议程”谋划,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制度设计,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都必须管环保。进一步落细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完善环保的“责任链条”。
3.强化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充分运用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各镇(街道)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将督察整改作为落实全区“三项机制”的重要领域,强化正向激励,兑现奖惩承诺。在对各镇(街道)的政治生态评估中,把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积极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污染治理力度,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实施方案,坚持“油路车”统筹,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运输、清洁柴油机四大攻坚行动,开展船舶、城镇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在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综合整治。加强工业企业综合治理,严格管控各类扬尘,加强重点VOCs行业治理,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实现“省级预警、市区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反对“一刀切”。到2020年,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重点断面强制减排。确保饮用水安全,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整治。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尽快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压倒性思维抓好长江保护修复,坚决清理整治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加强沿江危化品运输监管,抓好散货船污染治理工作。强化沿江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底前,主要入江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长江生态修复攻坚战;加强河网整治,开展河道轮浚;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加大湿地建设和恢复力度。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填埋、倾倒等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将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范畴,引导火电厂开展协同处理。逐步解决好化工场地遗留问题,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排查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建立污染地块和优先管控清单,制定污染地块销号管理办法。
4.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自然生态保护,提高林木覆盖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以规划发展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立废旧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到2020年全区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限养区域,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开展百亩以上连片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三)强化源头管控,着力推动结构绿色转型。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为着力点,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沿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和改造。到2021年,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低质低效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产业发展按照区域的比较优势、功能定位及环境容量优化布局,坚持全区“一个标准”。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贯彻落实全省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严把准入和淘汰两端。2020年,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大幅减少落后化工企业;推动企业入园进区,从严管理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坚定不移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削减非电工业行业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用煤。2019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省要求的范围内,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序拓展天然气应用领域。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运输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LNG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共领域的示范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
(四)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督察整改支撑保障。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突出标本兼治,完善督察整改工作的综合保障体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健全督察整改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整改方案审核、整改销号、领导包案、奖惩挂钩等机制。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革和环保“垂管”制度改革,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实施“2+N”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环境司法联动,深化环保、公安、纪委等多部门联合调查处理机制。落实企业法人责任,深挖严打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企业背后的利益获得者。
2.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加强环保科技基础性研究和成果转化,实现污染防治能力系统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构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
3.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构建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发展绿色信贷,做好“环保贷”工作,探索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性项目。积极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
4.提升环保精准帮扶水平。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在守住环境安全“闸门”基础上,加大主动服务和精准帮扶力度。大力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优化环境要素资源配置,主动对接企业环保需求,帮助提供精准的环境问题诊断和解决方案,推动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格局。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不定期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推动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反馈问题和移交的重点案件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问责。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惩戒措施。对督察整改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在主要媒体公开各地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督察整改工作。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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