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7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也将“严格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区各有关部门、区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区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各项规定。
二、明确适用范围。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简称“区属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简称“子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参照《办法》规定执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区属企业要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依据、启动机制、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具体受理部门,保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四、强化分级管理。授权管理的区属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按《办法》组织实施,区级镇属公司由各镇(街道)按《办法》规定执行。区属企业所属子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由集团企业按《办法》组织实施。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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