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和开展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深化代表参政议政的创新实践。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范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提升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起推行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尊重民意、回应民需、服务民生为根本目的,全面推进强富美高新北区建设。以人大代表票决确定民生实事项目为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依法行使人大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贡献更加强大的高新力量。
二、基本内涵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监督和评价的制度。纳入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可行性、急迫性且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在当年度完成,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代表票决制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支持、推进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2.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广听民意,善纳民智,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到代表票决制工作各个环节中去。
3.严格依法办事。立足人大法定职能,坚持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使代表票决制成为深化人大履职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过程,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透明、管用可行。
4.突出效果导向。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以项目有效实施为目标,发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抓住关键环节,讲求实际效果,推动民生实事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方法步骤
代表票决制工作分候选项目形成、项目审议票决、项目监督评价三个阶段,共八个环节。
第一阶段:候选项目形成。坚持政府主导、代表参与、广纳民意,充分体现群众急需急盼,科学安排候选项目。
1.候选项目征集。区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开展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动员组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提出项目建议;注重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中多渠道收集候选项目建议。
2.人大代表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工作站”的作用,围绕民生实事项目选题,组织代表进“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工作站”联系接待人民群众,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进行梳理归纳,经区人大常委会分析研究后,积极向政府提出选题建议。
3.候选项目确定。区政府对征集到的所有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先根据是否符合民生实事项目内涵和区域平衡性要求进行初选,再对初选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候选项目建议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提出,报经区委同意后,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形成供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的候选项目。候选项目差额比例一般掌握在应选项目数的20%~30%之间。
第二阶段:项目审议票决。坚持发扬民主,充分体现民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1.政府报告。每年年初举行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上,区政府向大会报告候选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以及形成过程等,并印发全体代表。
2.代表审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应安排必要时间,组织全体代表对候选项目进行审议。审议时,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回答人大代表询问,说明候选项目情况。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情况的汇报,依法将候选项目提交大会票决。
3.大会票决。主席团提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草案),明确候选项目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内容,经代表审议,大会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在全体会议上,由全体代表票决产生入选项目。入选项目得票应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按照票决办法的规定确定。
第三阶段:项目监督评价。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坚持效果导向、问题导向,合力推进民生实事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1.跟踪监督。区政府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的督促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预决算审查监督以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和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实施。
2.绩效评价。人大代表应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成效评价。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区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大会期间,区政府应将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全体代表。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区政府应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明确职责,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全过程。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把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到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每个阶段和环节。区政府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拟定候选项目,落实人大决定,办好实事项目,体现执政为民,彰显政府公信力。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完善机制,有序推进。将代表票决制工作依法列入人民代表大会议程,合理安排日程,制定票决办法,认真筹备,周密安排,规范实施。将代表票决制工作纳入人大代表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健全督查评价机制,有效推进项目实施,使人大代表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扩大效应。加强对代表票决制工作重要意义、经验成效的宣传,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宣传,展示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加强对票决产生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成果的宣传,扩大惠民效应,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加强代表票决制的理论研究,指导和推动工作实践。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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