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智能传感小镇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三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新北区龙虎塘智能传感小镇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三期)。
二、征收范围:创新一路以东、天合路以南、创新大道以西范围内常州正达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瑞特种加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常州曙光净化技术有限公司、常州仙龙水泵厂、常州龙虎塘车辆配件厂、常州三环纸制品有限公司、常州永利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非住宅(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及现场公告。
五、征收部门: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智能传感小镇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三期)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