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长江流域常州市新北区段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江流域常州市新北区段禁捕
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渔发〔2019〕20号)和《常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常农发〔2019〕94号)文件要求,推进长江干流水域常州市新北区段常年禁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决策部署,按照“保护优先、以人为本、属地负责”的原则,做到应退尽退,全面落实长江重点水域退渔禁捕补偿政策。维护渔民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渔民转产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的基本生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常年禁捕工作,确保退得出、禁得住、稳得好、能小康。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江流域常州市新北区段退捕工作。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常州市新北区段实行常年禁捕,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捕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退渔禁捕补偿范围
2019年7月31日前,通过常州市渔船检验机构年检合格、持有《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并在江苏省渔船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捕捞渔船及其辅助渔船、捕捞用具。
三、补偿安排与保障政策
(一)渔船拆解补偿政策
1.征收渔船、捕捞用具补偿
渔船补偿:对持有《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捕捞渔船由评估公司按照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予以评估确定。辅助渔船参照持证捕捞渔船补偿办法,最高补偿标准不得超过持证捕捞渔船评估价的平均值。捕捞用具补偿: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测规则》和《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定长度补偿。长度不满8米的按8米确定,超过8米的按照实际长度确定。
2.收回捕捞权补偿
对核定的捕捞权依法收回,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对持证人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9〕174号)规定,按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定功率数确定。
3.激励措施
持证捕捞渔民在规定时间段节点前积极配合工作,对完成协议签订、注销权证、上交协议规定的所有物资的,给予奖励。
(二)保障政策
1.社会保障
在2019年7月31日前,具有新北区户籍,符合条件的渔业队(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照土地征收政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已享受土地征收保障待遇的退捕渔民不再重复享受。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捕捞渔民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退捕渔民贫困户建档立卡,优先落实有关扶贫政策。
2.临时生活补助
对持证捕捞渔船的渔民给予一次性转产期内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3.就业帮扶
将捕捞渔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组织技能培训,落实创业富民政策,加强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促进转产就业创业。
4.住房保障
对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捕捞渔民,由本人向户籍所在镇提出申请,按照住房保障政策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9年9月~2019年10月)。深入渔户调查摸底,核查家庭情况、渔船渔具、船舶证书、社会保障等,召开渔民座谈会,制定禁捕工作方案,明确退捕补偿范围、内容、标准及渔民社会保障、退捕转产等具体措施。
(二)签订协议,落实政策(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底)。按规定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通告》,宣传解读禁捕补偿政策和相关保障措施,与渔民协商签订《退捕协议书》;组织征收、拆解渔船渔具,收回捕捞权证,开展渔民转产培训,指导就业创业,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渔民补偿、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对渔民退捕、转产保障等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绩效评价。
(三)常年禁捕,长效管理(2020年开始)。设置禁捕标志牌,明确禁捕区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建立健全长江水生生物管护巡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组建管护专班,加强日常巡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管理效果。
五、资金安排
捕捞权收回、渔船、渔具补偿、临时生活补助,以及转产转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统筹保障解决,中央及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相关规定由区财政统筹使用。各镇退捕补偿补助资金由第三方跟踪审计确认后与区级财政结算,确保补偿补助资金足额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乔俊杰主任为组长的退渔禁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加强退渔禁捕工作的组织领导。春江镇、孟河镇要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抽调专班人员。健全区、镇联合推进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审核把关,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统筹推进禁捕及渔民转产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春江镇、孟河镇是本次退渔禁捕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政策宣传、身份界定、协议签订、资金发放、渔船拆解、社会保障和信访维稳等工作。渔船拆解按渔船所在地、社会保障按户籍地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党政办、信访、人社、财政、住建、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三)严格政策标准。春江镇、孟河镇要按照全区一盘棋的原则,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稳妥推进工作落实。春江镇、孟河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退渔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的禁捕实施细则,并报区退渔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各镇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四)强化督查问责。区、镇人民政府把推进长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区级加大督查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工作中出现了明显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附件:长江流域新北区段水域退渔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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